温职院教〔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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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增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差错与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等 级
第三条 根据教学行为或事件发生的情节及其造成后果的不同,分为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
(一)教学差错是指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工作疏忽,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二)三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三)二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四)一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学生成绩管理造成重大或无可挽回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 各种类别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具体事由及等级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差错)等级范围》(见附件1)。
第五条 凡本章未详尽列举的其他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学生成绩管理受到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情况,可根据具体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参照本章规定进行相应教学事故(差错)定级。
第三章 认 定
第六条 教学事故(差错)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教学事故(差错)发生后,事故(差错)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处理表》(见附件2),并报告事故(差错)责任人所在部门(兼课教师报开课部门)及教务处。
(二)事故(差错)责任人所在部门认真核实后,初步确定教学事故等级,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会同纪检室进行复核。一级教学事故需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教务处将认定结果的抄告单发送责任人、相关系部(二级学院)、纪检室、人事处和教学质量监控处。
第四章 处理与申诉
第七条 凡出现事故(差错)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当事人若认为教学事故(差错)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当的,可依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温职院教〔2011〕2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处理表.docx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