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必须按省厅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评估任务,现将《自评报告》的分工及进度安排如下:
一、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处
二、Word版文字统稿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处、高教研究所
三、具体编写内容及职能部门分工见后页:分工中有并列几个部门的,列在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需做好该分工内容的牵头材料整理工作。
四、填报要求:数据填写保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做到应统尽统,尽量与状态数据采集值保持一致,与2020年末质量年报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五、时间进度安排:
1.9月28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自评报告分项内容的撰写、审核、定稿工作,电子稿通过邮箱发送给教学质量监控处陈海琳,电话号码:778251;邮箱: 16909780@qq.com 。
2.10月20日前,教学质量监控处、高教研究所共同完成《自评报告》的统稿工作、审核及各职能部门核对工作。
3.10月25日前,教学质量监控处牵头完成《自评报告》的统稿工作并报请院领导审核。
4.10月30日,教学质量监控处将学院批准后的《自评报告》定稿以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省成职教协会高职教学工作分会,同时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教学质量监控处
二O二O年七月二日
附件下载:关于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评估《自评报告》撰写任务的分工安排及报告格式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