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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温职院教〔2020〕16号)
来源:温职院质量考评处 日期:2020-04-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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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活动(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均属评课范围。其评课主要分日常评课与专题评课两种方式。

第三条  评课原则

1.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教学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遵循科学公正、因势利导的原则,由定量与定性两类指标构成,并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可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通过各项指标的评价,呈现评价的综合性、全面性。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以课堂事实为依据,以评课指标为基准,统一评价尺度,并借助第三方的专业评判,呈现综合评判的相对量。

3.适度兼顾教学差异原则。不仅要兼顾职称差异、生源差异、在职教师与外聘教师教学能力差异所带来的教学影响,而且还应考虑首次开设专业跨度大的新课、首轮实施教改所带来的教学难度等。

4.课堂征询有效补充原则。借助教、学双方各自征询的方式纵观教学常态,为现实课堂的综合评判提供参照。

第二章  评课办

第四条  课堂评价采取评课与征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量,前者主要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后者则包含教师教学情况征询与班级学习状态征询两个方面。具体量表见附件1~3。

第五条  听课采取随机、不提前通知的方式进行,教师应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规定随堂携带相关教学资料,主动提供查验。

第六条  听课应记全课堂教学场景的核心要素,辅之以教师教学情况征询与班级学习状态征询,从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课,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课堂教学质量定量评价共分A(优秀)、B(良好)、C(需要改进)、D(不合格)4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分值区间如下表:


第八条  教师教学情况征询与班级学习状态征询均分I(好)、II(较好)、III(一般)、IV(较差)4个档次,按档统计征询结果,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参照。

第九条  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凡首次依据教改方案实施的,量化评价的最低评课等级为C。

第十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二级指标内涵评定等级,经过加权计算后生成总分,并以总分所在的分值区间确定最后评课等级。

第三章  评课效用

第十一条  学校、系部教学督导所进行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体现教学效果的主要依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过程所采集的违规信息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  为促进教学质量整体向好发展,系部(二级学院)应自行制定优课教师激励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人数为本系部(二级学院)专任教师总人数10%(取整数)以内,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控处审核备案。优课教师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入职满一年以上的本校专任教师;

2.在任现职以来近一学年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督导随堂评课总评成绩M1降序排名位于前20%;

3.近一学年承担的所有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平均分M2降序排名位于系部(二级学院)前40%;

4.近一学年无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者;

5.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数量如在规定人数范围内,则直接确定为奖励候选人,如超出,则按以下计分公式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励候选人,计分公式如下:

得分=M1*30%+M2*70%

第十三条  教师因教学习惯或方法不当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经2次指出后仍未改进者,将由所在系部(二级学院)进行专项跟踪,帮助改进提高。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的教学督导随堂评课定级为D、连续2次为C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从下一学期开始将不予聘用。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随堂评课定级为D的本校在编(含行政/研究兼课)教师,将由学校领导牵头组织专题评课,确定最终评课定级。

1.学校专题评课定级为C的,专任教师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不超过8课时/周,行政/研究兼课教师则不超过2课时/周,并由所在系部(二级学院)帮助提高,学期结束前学校组织专题评课,确定最终评课定级;

2.学校专题评课定级为D的教师,不再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限期进修提高,并按新进教师程序重新试讲后方可继续安排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将调离教学岗位;

3.凡连续2次专题评课定级为C的,专任教师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将不超过4课时/周,行政/研究兼课教师则不再承担教学任务;凡专题评课定级3次均为C者,按专题评课定级为D办理;凡出现2次专题评课定级为D者,将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六条  新教师入职第一年的教学督导随堂评课总评成绩、学生评教成绩不参加综合排序,其参加排序的成绩始于入职第二年。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任教师、柔性引进教师将予以重点关心,行政/研究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则暂缓上课,暂缓上课教师若仍需兼课者,应报人事处组织试讲后确定。

1.教学督导随堂评课定级为C;

2.近一年学校、系部教学督导综合评课成绩以及承担的所有课程学生评教成绩平均分降序排名均位于后20%。

第十八条 对连续二次以上(不含二次)被列为重点关心对象的教师,系部(二级学院)应自行制定课酬下调办法,且在之后一年的教学中,任教课程安排不超过2门,周课时安排不超过8课时。一年期满,对其进行专题评课。若专题评课定级为B及以上的专任教师,系部(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为其安排教学任务;若专题评课定级为C或者D,具体内容可参照本文第十八条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章  信息处理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随堂评课综合信息或学校专题评课信息均以书面形式直接告知教师本人。

第二十条  学校专题评课定级直接报校长室,由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具体处置。学校对任课教师所做出的限课、停课等处理结果,均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或管理人员违规处理: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教学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议认定,则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若遇课程性质特殊,本办法附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中的评价指标不适用的情况,系部(二级学院)可在不降低教学质量整体要求的前提下拟定符合课程特点的评价指标,须经教研室论证、报系部(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温职院教〔2016〕33号)、原《关于调整温职院教〔2016〕33号文件“评课效用”中部分内容的通知》(温职院教〔2018〕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班级学习状态征询表.docx

附件2: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docx

附件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x

附件4:温职院教〔2020〕16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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