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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2021-2022学年质量诊改平台数据的通知
来源:温职院质量考评处 日期:2022-03-01 字体:

 

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顺利推进诊改复核工作,现开展2021-2022 学年质量诊改平台数据补充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调整2021-2022 学年诊改质量控制指标;

2.填写2021-2022 学年诊改质量控制指标目标值、标准值;

3.提供2021-2022 学年诊改质量控制指标中数据来源为非自动采集的质量控制指标相关数据。

二、操作方式

从我处提供的《2021-2022学年五层(各角度)诊改质量控制指标表》(下称质控表)中“归属部门”栏筛选找到本部门所属的指标,按以下要求直接操作在质控表上。

1.调整2021-2022 学年诊改质量控制指标

1)核对相关内容:如对指标内容有修改,请直接在质控表对应位置修改,用红色字体标红表示;如需要删除该条指标,可直接删除;如需增加指标请在质控表相应的地方插入行,并将整行用金黄色填充突出;

2)指标是否可选:考察该指标是否属于“必选”或“可选”(如数据非全覆盖,例如校督导成绩不是每年度每位教师必有的,可设为“可选”)等情况来考虑,若该指标设置为“可选”,请直接在质控表“是否可选”栏对应位置修改,用红色字体标红表示;

2.填写2021-2022 学年诊改质量控制指标目标值、标准值

当前质控表已有的数据为2020-2021学年的目标值与标准值,作为参考,请直接在质控表对应位置修改,用红色字体标红表示,注意目标值≥标准值;若某条指标针对不同诊改对象(如二级学院)需设置不同的目标值与标准值,可将该条指标复制成多条,金黄色填充突出,将表格“角度”栏的“教学单位角度”修改为“教学单位角度(**学院)”;

3.提供2021-2022 学年诊改质量控制指标中数据来源为非自动采集的质量控制指标相关数据

当前质控表中“采集方式”显示为2020-2021学年的采集情况,筛选质控表“采集方式”栏,如显示为“填报”的指标,若业务系统在2021-2022学年数据已经实现可对接的,请直接在质控表“采集方式”栏对应位置修改为“自动采集”,用红色字体标红表示,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对接的业务系统名称;若无业务系统可以对接的,请提供相应的EXCEL表单和数据,供后续导入使用。

三、提交方式、时间

1.工作内容中第12”项请于39日前完成提交我处

2.工作内容中第3”项请于315日前完成提交我处

联系人:陈海琳,电话:778233

教学质量监控处

    202231


2021-2022学年五层(各角度)诊改质量控制指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