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写学校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14号文件的要求,学校须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编写及网上数据填报工作,现将分工如下:
一、组织统筹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处
二、编写要求及职能部门分工:
1.部门分工:见附件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框架及部门分工”,设立各级牵头及责任部门,括号内第一部门为该版块或该部分牵头部门。
2.内容要求:全文以第三人称编制,避免出现“我校”的表述,一级标题不变、二级标题若有调整请与教学质量监控处沟通,自行增加三级标题,内容均要有支撑本部分内容的图片、数据分析图、数据分析表、典型案例,图片下要标注名称,表格需要有表头。
3.案例要求:内容与数量要求见附件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框架及部门分工》,案例要独立成文,一般要有案例编号、标题(不超16 字)、具体做法、示范推广价值等,每个案例300 字以内且配图2张。
4.图片要求:尽量选择表现学生的图片,须把握五个原则:一是不存在侵权问题;二是反映所在部分的主题,突出学生阳光、自信、成长;三是全文图片大小一致,单独插入,不要组合图片;四是图
片下方配有文字说明;五是图片为 JPEG 格式,像素不小于1600×1200,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提交要求:一是插入相应的文稿中;二是再独立打包提交。
5.表格填写:填写要求按附件1中的《平台填报须知及指标内涵说明》,所有数据请均须填写,带*指标为引用“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其余为学校自行填写,注意对照数据表标注的计量单位,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
6.独立提交:科研处需另行独立打包提交横向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一览表及横向技术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
三、统计时段:填报要求按附件1中的《平台填报须知及指标内涵说明》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均按学年统计,2022年9月1日至
2023年8月31 日。
四、文字统稿、审稿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处、发展规划处。
五、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6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内容撰写、表格填报、审核与定稿工作,图片除插入文稿后还需另外打包,提交相关内容给牵头部门。
2.2023年12月8日前,各牵头部门汇总完善牵头的相关内容、表格,并收集打包好图片,提交教学质量监控处统稿。联系人:陈海琳,座机:778233,邮箱:16909780@qq.com。
3.2023年12月20日前教学质量监控处完成统稿,发展规划处完成审稿、各职能部门修改完善。
4.2023年12月27日前,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排版及各职能部门再次修改完善,交各领导审阅。
5.2024年1月10日前,教学质量监控处将学校批准的《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以及发规处负责编制的《企业质量年报》(建议三份不同企业质量年报,盖章后的word与PDF版)提交到教育部质量年报平台并寄送省教育厅。
教学质量监控处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告编报、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框架及部门分工
附件3:2023 年度职业院校在校生满意度调查注意事项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2023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2023 年度职业院校在校生满意度调查注意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