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写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
根据《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的通知》教职成司【2019】105号文件,学院须于12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编写及网上数据填报工作,现将分工如下:
一、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处
二、具体编写内容要求及职能部门分工见“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大纲及分工”,一级目录不能变,二级目录可以在原有内容上增加亮点内容,但不能减少,三级指标的内容可自行调整,案例撰写要求图文并茂。教育部去年发布通知,称今后不再每年另行发文,让各职业院校按常态化工作推行年报编制工作,12月份如有上级部门通知指标调整的情况,教学质量监控处将另行通知各职能部门进行调整。
三、Word版文字统稿、审稿部门:教学质量监控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四、填报要求:数据填写保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做到应统尽统,应尽量与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系统填报的数据一致,并与去年数据进行对比。
五、参考数据
1. 我校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信息平台—质量年报数据大屏有2019年全国部分双高校、省内高职院校数据及相关分析;(11月11日后可用)
路径:学校网址—校内链接-教学质量监控处—首页底下“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信息平台”图片点击—进入系统—诊改画像——诊改状态大屏,显示质量年报数据大屏。
2.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可查
看全国高职院校年报文本及数据。
网址:https://www.tech.net.cn/index.aspx
六、时间安排
1.12月7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分项内容的撰写、审核、定稿工作,并提交相关内容给牵头部门。
2.12月9日前,各牵头部门完成牵头部门内容提交教学质量监控处统稿。联系人:陈海琳,座机:778120,邮箱: 16909780@qq.com。
3.12月16日前教学质量监控处完成统稿,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完成审稿及各职能部门修改完善。
3.12月22日前,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排版及各职能部门再次修改完善,交主管领导审阅。
4.12月28日前,定稿。
5.12月30日前,教学质量监控处将学院批准的《质量年度报告》提交到教育部网站。
教学质量监控处
二O二O年十一月九日
通知下载:
关于编写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doc
附件1:教职成司函〔2019〕105号《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大纲及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