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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温职院教〔2020〕38号)
来源:温职院质量考评处 日期:2020-06-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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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学校办学的主体责任,建立教学质量持续提高与改进的机制,强化自我改进意识,推进我校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7〕78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温职院教〔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深化教学质量管理改革,确立全面质量责任意识。从关注质量结果到关注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将提高从单一质量评价转向质量的过程管理;从分割的质量控制措施到系统、全面的质量管理;强调全员参与和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条 主要任务:通过实施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全校统筹联动的运行机制,坚持全程、全员、全方位保障机制,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为了使人才培养达到预期目标,让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而建立的自我质量控制并持续改进的闭环体系。主要由组织保障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质量诊断与改进体系四部分组成。

第二章  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第五条 组织保障体系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保障。其职能是明确质量目标,确立评价标准,设定监控环节,指导各类评估,关注反馈改进,及时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决策教学重大问题。学校建立“学校—部门—系部(二级学院)”三级组织保障机构。

第六条 校级组织机构包括校长办公会议、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学校每年召开全校教学工作会,研究和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诊改委员会”)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下分若干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设一牵头部门,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处。

第八条 诊改委员会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

2.组织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标准;

3.协调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的关系;

4.监督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工作情况;

5.牵头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须将保证教学条件、教学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协助校长确定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

2.向学校诊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校发展五年规划。

第十一条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

2.负责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

3.负责组织教育教学改革;

4.负责制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5.负责对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6.负责组织实践教学管理与实训基地管理;

7.负责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以及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供支持;

9.负责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教学运行管理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10.向学校诊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专业层、课程层诊改报告以及教学建设、教学运行、实训管理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监控处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为诊改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其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

2.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3.汇总、统计各个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向诊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数据、报告等;

4.负责学校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工作;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进行督促、评价和引导;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6.每年向学校诊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校年度诊改报告及质量报告。

第十三条人事处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制订能够保证教学质量的、结构合理的“双师”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教师发展标准体系;

3.制定全生命周期的人事管理制度;

4.对教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培训;

5.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提出建议;

6.每年向学校诊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教师层诊改报告及师资队伍的相关数据。

第十四条 学生处、团委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制定学生发展规划、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学生发展标准;

3.与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第二、三课堂育人工作;

4.给学生提供指导和服务;

5.进行学风建设;

6.对学生的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进行调查;

7.组织开展大学生科研项目和科技竞赛的管理工作;

8.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学生工作提出建议;

9.每年向学校诊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学生层诊改报告及学生管理的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 招生与就业处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掌握和改进学校生源状况;

2.掌握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3.掌握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4.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

5.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招生就业工作提出建议;

6.每年向学校诊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招生和就业情况的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根据学校财力、学校工作重点及相关系部(二级学院)的工作需要,合理编制年度教学经费预算草案,报送党委会审批;

2.加强教学经费预算执行率,预算绩效的监督,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反馈教学经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3.每年向学校诊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校教学经费使用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处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根据教学发展的需要进行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及其信息化设备)的建设;

2.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做好整改计划并实施。

第十八条 产教融合处(创业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科技开发处、后勤基建处、宣传部、图书馆及工会在诊改委员会的协调下各自承担自己职责内与教学相关的教学质量保障职能。

第十九条 系部(二级学院)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各系部(二级学院)主是本单位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系部(二级学院)每学期应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系部(二级学院)成立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系部(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

1.领导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2.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保障文件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3.依据学校制定的各类标准体系及诊断指标,组织各类自查工作;

4.对本单位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设措施,并认真落实;

5.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6.每年向学校诊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系部(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报告及支撑材料。

第二十一条 诊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处,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

第三章 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 质量标准体系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依据,是教学运行、监控、诊断和反馈的基本依据,内容涵盖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各教学环节标准、教学建设标准、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确立人才培养总目标,统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各专业紧扣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

第二十四条 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要求和基本规格,科学构建知识结构、搭建课程体系、规划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标准须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考核、教材选用等教学活动各环节。由教务处牵头制定,标准须符合我校教学实际,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系部(二级学院)可根据学校标准,结合本单位专业实际,经科学论证后,可提出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的要求,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优化教学建设标准。标准涵盖专业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教材建设标准等,由教务处牵头优化。

第二十七条 规范教学管理标准。明确授课教师教学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教务处牵头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的执行。

第四章  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控体系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质量监控分为教学过程监控、校内和校外评价。教学过程监控按层级分包括校级监控和系部(二级学院)监控,按内容分包括课堂教学监控和实践教学监控。课堂教学监控又包括期初监控、随堂监控。实践教学监控又包括实训监控、毕业综合实践监控。校内评价以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为目标,考察教学过程的质量目标达成度。校外评价包括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毕业生满意度评价等。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教师教学评价制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等。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 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分为学校检查和系部(二级学院)自查,检查形式为巡查和专项检查。巡查分为日常教学状态检查与期末考试状态巡查;专项检查分为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试卷、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等教学资料及实训基地等检查。系部(二级学院)须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和总结分析,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不定期开展督查。

第三十二条 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教学督导分校、系(二级学院)两级,校级督导由教学质量监控处择优选定,学校聘任;系(二级学院)级督导由系部(二级学院)择优选定,报教学质量监控处审核通过后,由系部(二级学院)聘任。两级督导联动,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

第三十三条 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四条 教师教学评价制度。构建“主体多元、指标多样”的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包括专家、督导、同行、学生和教师本人等,评价指标由教务处聘请专家组集体审议确定。

第三十五条 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教师应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项指标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教务处负责组织对生源情况、在校生学业状况、应届毕业生教学满意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调查;招生与就业处负责组织对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进行调查,组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进行调查;各教学单位健全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所属专业的在校生学业情况、毕业生发展、满意度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应及时对课程教学、教学改革和研究成效进行总结。

第五章  质量诊断与改进体系建设

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体系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其职能是根据质量监控的结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诊断,并将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教学质量保障组织机构,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完成及时调控和持续改进,从而形成有效的诊断与改进机制,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三十七条专业诊改制度。针对专业建设的目标和标准,对照相关诊断要素,每三年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诊断。在充分分析数据的基础上,修正专业建设发展方向。在三年周期内每年需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与规划。诊断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课程诊改制度。学校支持各类课程专项建设,并定期组织诊断与改进。首先由课程教学团队进行课程的自评,而后系部、二级学院对课程进行复评,最终学院层面以课程自我诊断、系部及二级学院评价为基础,通过开展风险预警、过程监督和问题整改,逐步完善课程顶层设计,确保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三十九条 第三方评价制度。根据“职教20条”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委托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客观、科学,持续推进学校育人体系建设。

第四十条 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监督;建立教学质量预警机制,实现专业动态调整;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发布机制,各类评估结果、质量分析报告等及时发布。

第四十一条 及时反馈制度。各级、各类教学检查与诊断的责任单位,在完成检查与诊断工作后,要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查或被评单位,如发现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至上一级教学行政管理部门。被查或被评单位要及时将结果通报给相关教师和学生。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要对公众监督的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将意见和建议以《意见反馈单》的形式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答复后由管理部门反馈给师生;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第三方调查机构的调查数据及分析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第四十二条 教学激励制度。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与完善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奖等奖项;完善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扶持政策。

第四十三条 教学约束制度。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强化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组织和开展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教师教学观摩、教学咨询等工作,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升教师立德树人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水平等。各系部(二级学院)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教学研讨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

第四十五条持续改进制度。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在教学诊断、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四十六条诊改委员会应当及时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由诊改委员会办公室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建设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温职院〔2010〕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温职院教〔2020〕38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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