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系部(二级学院)是我院开展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系部(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教学的实施成效。为助推系部(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其在营造自律氛围、规范教学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根据我院实际与相应的工作积淀,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室为所在系部(二级学院)的二级建制,接受所在系部(二级学院)和教学质量监控处的双重领导与工作指导。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室成员一般以5~10人为宜,兼任系部教学督导,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副院长)兼任;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聘任原则上应满足《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规定的教学督导基本任职条件,可优先从近三年院教学督导、近一年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督导随堂评课成绩近A,且学生学期网上评教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的本系部(二级学院)教师中选聘;在系部(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副高职称教师数量不足情况下,适当放宽系部教学督导职称条件,可以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龄较长的中级职称教师担任系部教学督导员。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聘任条件确定人选,内部公示1周,最终以文件的形式报教学质量监控处审批;
2.审批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表(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报送所在系部(二级学院)和教学质量监控处备案存档,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在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的周课时应略低于学院的最高限额,教学督导员未正式聘任前所完成的工作不计入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业绩。
第七条 基本工作:
1.每年所完成随堂评课的实际授课教师数覆盖率不低于90%,其中在编教师的覆盖率应为100%,且整个部门被评教师的评课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
2.按学期完成学院所指定偏弱教师的教学帮扶工作;
3.每学期分别组织至少 1 次示范课和公开课;
4.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均不少于1次;
5.每学期安排专人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引导;
6.每学期配合完成教学诊断与改进的相关工作;
7.每月对教学场所的环境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过程管理:
1.在开学2周内按要求完成基本工作的布置,在后续实施中若需调整,需提前2周向教学质量监控处提出申请;
2.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按要求向教学质量监控处提交相关材料;
3.发现教学场所的环境及设施运行不佳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4.系部(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运行接受教学质量监控处的指导和监督,运行结果作为部门工作业绩考核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016〕3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温职院教〔2020〕06号 系部(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运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