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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听课评议细则(温职院教〔2016〕34号)
来源:温职院质量考评处 日期:2016-08-30 字体: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温职院教〔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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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督导听课评议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的规范运作,有效降低主观偏差,提升公正度与公信力,根据学院实际与多年工作积淀,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课运作

第二条  评课组织:

1.日常评课

1)学院评课:一般由院督导评课管理专员按事先拟定的规则核定听课任务,将其定期或不定期地送交院教学督导管理专员,再由院教学督导管理专员将具体任务分配给各听课小组组长,听课小组组长依据听课任务与课表随机组建听课小组进行听课;

2)系部评课:一般由系部督导联络员按照事先拟定的规则核定听课任务,并将其送教学质量监控室主任核定;再由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联络员协助教学质量监控室主任将任务具体分配给各听课小组组长,听课小组组长依据听课任务与课表随机组建听课小组进行听课。

2.专题评课由教学质量监控处具体组织,其成员一般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导员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等组成。

第三条  评课限制:

1.日常评课与专题评课均采取不预先告知的形式进行;

2.评课过程均采取亲属回避,对同一教师尽量采取不同教学督导员交替评课。

第四条  听课基本要求:

1.教学督导员应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课中不得相互议论,不得提前离开课堂;

2.教学督导员听课期间应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主要使用其钟表功能,以记录被评教师在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

3.听课及评议的相关材料均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4.课堂教学信息记录应完整、主次得当,并能真实反映实时状态(包括:主要内容、方法手段、时间分配、课堂纪律、师生互动程度、学生参与度和教学效果等)。

第五条  资料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明文规定必须随堂携带的资料,包括与教学任务相关的教材(讲义、实训任务书或实训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学生名册及学期授课计划,多媒体教学还应包括课件。

第六条  教学状况征询:

1.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分教师教学情况征询与班级学习状态征询两类,前者由学生随堂填写,后者由任课教师在课间当场完成;

2.进行教师教学情况征询时,按以下要求确定填表人数:

1)日常评课:10人/1个班(或≤50人);15人/2个班(或>50人,≤100人);20人/3个班及以上(或>100人);

2)专题评课:全体学生;

3.班级教学状况征询为单选,多选无效;征询结果均按条目单独统计,供教学督导评课时参考。

4.进行教师教学情况征询应注意征询对象选取的典型性,并掌握获取真实信息的技巧;提醒学生将表头填写完整,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告知同一征询表中所有指标全选“Ⅰ”或全选“Ⅳ”均为无效票。

5.征询材料由听课小组组长按《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上的统计顺序标注相应流水号。

第七条  评课尺度把握:

1.教学督导员评课应把握不同职称教师之间的评课尺度,具体如下:

1)见习教师:以基本素养、教学投入与教学内容等为主要评价要素;

2)初级职称教师:在见习教师基础上将“教学内容”提升为“教学内涵”;

3)中级职称教师:在初级职称教师基础上增加“教学技巧”的要求;

4)副高职称教师:在中级职称教师要求的基础上应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

5)正高职称教师:在副高职称教师要求的基础上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

 2.教学督导员评课还应考虑生源差异对实际教学所产生的影响,以及首次开设专业跨度大的新课、首次教改所带来的教学难度。

3.不同教学督导员听课前应统一评课基准,严格把握区分度,注意整体观照。

第八条  评课定等要求:

1.评课共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分值区间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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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课按二级指标内涵评等赋分,经过加权计算后生成总分(保留2位小数),并以总分所在的分值区间确定最终评课等级;

3.评课等级为A者,必须在相应栏内注明其教学特色或教学亮点。

第九条  评语表述要求:

1.无论是教学督导员个体评课、还是小组集体评议所形成的评语,均应充分挖掘被评教师的教学个性,并对客观事实加以浓缩、提炼(对有争议的不擅加评议);

2.评语表述必须做到措辞严谨、贴切,一语中的,慎用形容词,不用程度强烈的副词,更不用套话、带感情色彩或模棱两可的语言;

3.考虑听课评议完整内涵表述的最低需要与督导自律的内在要求,在撰写评语时应做到:

1)优、缺点数:均不少于3条;

2)字数:均不少于150字;

3)评语表述应包含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课堂状态与教学效果等关键要素。

第十条  小组评议要求:

1.评课小组集体评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达成共识,三人及以上还应做好《听课评议记录》;

2.“综合评价”要抓大放小,既切中关键问题又措辞委婉;“教学建议”应有的放矢,既中肯又具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评课材料审核:

1.学院层面对评课材料采取“院督导评课管理专员—教学监控档案管理专员—院教学督导管理专员—教学质量监控处分管处长”四查四审制度;系部层面则对评课材料采取“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联络员—教学质量监控室主任”二查二审制度与“系部督导评课管理专员-教学质量监控处分管处长”二次验核制度;

2.进行评课材料审核,不仅要把握《听课评议综合信息》中的“教师违规信息”与课堂记录的一致性,还应把握“课堂教学场景—评价指标定等—综合评语表述—观察点描述”四者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要求:

1.听课课间,听课小组组长应将听课过程所发现的关键内容、敏感问题及时告知被评教师本人;

2.评课完毕,听课小组组长应与被评教师进行再次沟通,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并如实记录整个反馈场景;

3.被评教师接受评课反馈,不论认同评课结论还是持有异议,均请在书面反馈的相应栏内理性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若遇被评教师拒签,则视为认同评课结果;

4.院教学督导员在评课过程所发现的违规违纪、教学差评等信息一经确认,一并告知被评教师所在部门与开课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

三、信息处理

第十三条  评课书面反馈相应栏内被评教师表达的观点,是管理部门观察评课状态的重要窗口,具体信息将由同级监控部门进行确认。对持异议且理由较充分者,组织同级评课专家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结论,原有评课人员一律回避;对理由欠充分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经同级评课专家复核,若原有结论有差错,将追究评课小组相关工作责任,重新出具书面结论;若无差错,则维持原有结论。

第十五条  若对同级监控部门的复核结论仍持异议,涉及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室的,被评教师本人还可向教学质量监控处书面申请复议,再由其出具书面结论;涉及教学质量监控处出具的复核或复议结论,被评教师本人则可向院长室提出申诉,进入行政程序。

第十六条  学院专题评课结论直接报院长室,由院长办公会议具体认定。凡学院对被评教师做出的限课、停课等处理意见,均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员在听课过程所采集的信息将作为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认定的依据,所作出的评课结论将作为教师工作业绩、拟升职称条件等的综合考量依据。

四、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教〔2010〕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细则(温职院教〔2016〕34号).doc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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